入会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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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说明
INTRODUCTION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厅关于严格管理的要求,经协会常委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入会条件》。
入会资格及申办程序
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是由陕西省文化与旅游局批准,在陕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力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中国老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秉持扎根广大人民群众,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创新摄影事业,为社会提供优质文化产品的初衷,以专业、开放、创新的态度,欢迎省内广大摄影爱好者、摄影团体等自愿加入,为共创多赢、传播正能量、弘扬主弦律而共同努力。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同时,为了促进摄影及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协会还创建了合作双赢的各类准会员资格的摄影创作基地、合作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个人会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赞成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男性50岁以上,女性是45岁以上(协会工作需要的同志,年龄可以略放宽),或具有丰富摄影经历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经基层工作站或会员介绍,填写会员登记表,送交入会规定的摄影作品、摄影理论著作、或其它摄影工作成果材料,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新会员审批小组讨论通过,缴纳会费,发给会员证,成为会员。
团体会员基本要求:凡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和合法组织,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3年以上且无任何不良记录,有一定的摄影文化需求,或者从事与摄影紧密相关的活动(如广告、创意、文化研究机构等),均可填写会员申请,提报相关单位材料,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新会员审批小组讨论通过,完成规定办理流程,发给会员证,成为团体会员。
摄影创作基地或项目的基本要求: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合法组织,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3年以上且无任何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摄影资源(文化景区企业底蕴雄厚,摄影活动配套设施齐全,如宾馆/民宿、博物馆/艺术馆等),单位有自愿提供一定摄影资源与会员共享的意愿,均可填写基地申请,提报相关单位材料,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新会员审批小组讨论通过,完成规定基地申办流程,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成为正式“摄影创作基地”,或创新项目。创新文化基地内部的摄影爱好者同时具有入会的优先办理权。
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入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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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个人和团体申请流程如下:
1、 属于工作站范围的入会申请以工作站为单位集体上交申请资料。属于个人申请的可在网上提交资料预审(请将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748378997@qq.com,由协会审核:
A、下载《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打印填写纸质申请表);
B、按规定提交入会摄影作品4幅(电子文件,包括获奖证书影印件),统一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 以内;题材不限,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
C、协会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审核结果(电脑操作不便的,可直接邮寄有关材料到协会审核);
2、 审核通过,则送交以下资料至协会,办理入会手续;
A、 审核通过的《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1份;
B、 审核通过的4幅申请入会摄影作品,每幅不小于7寸;
C、个人2吋红色背景彩照3张,一张贴在申请表内页右上角,两张随资料递交(背面写本人姓名);
D、本人身份证件(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同印在一张A4纸上;
E、一次性缴纳会费300元(注:老会员换证费50元)
邮局柜台汇款: 请注明“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收”;
支付宝支付:【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支付宝账户:18309188155】;
微信支付:【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微信账户:18309188155】;
银行汇款:【户名: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账号:61001720015050008029】;
F、 邮寄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18号大唐西市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 邮 编:710000;
3、 会员证交付;
A、制作好的会员证连同会费收据,将按照个人入会表申请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寄达会员;
B、证件等寄出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会员。
除网上办理外,有条件的可以直接来协会现场办理。
陕西省老艺术家协会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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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是陕西摄影界摄影理论家、知名摄影家、专业和业余资深摄影人、具有摄影艺术取向的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二条 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的宗旨: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团结摄影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者开展摄影研究、培训和拍摄实践活动。
第三条 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二)进行摄影领域人才培养;
(三)开展摄影展览及相关活动;
(四)拟定摄影艺术研究计划,组织申报各级研究项目;
(五)加强同国内、省内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进行摄影学术交流;
(六)编辑、出版、收藏摄影的专著、影像和有关资料、院刊等。
第四条 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研究内容:
(一)理论:以现有的摄影理论以及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各种理论为基础,开展摄影本体、摄影史的研究,阐释摄影本质、摄影历史和发展的新观点、新走向、新特色、新流派。
(二)拍摄:以新视角、新题材、新创意、新方法进行的专题性的拍摄实践和经验总结。
(三)综合:在器材使用、后期处理、技艺技巧等方面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创造性发现发明或实操。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五条 凡是遵法守纪,热爱摄影艺术研究,认同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章程、已经取得中国摄影家协会,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高级研究员或分会推荐,经研究院聘任,成为研究院研究员:
(一)在艺术创作或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的人员;
(二)相关领域理论研究人员;
(三)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对摄影艺术的创作、研究、鉴赏、投资具有较高兴趣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五)研究院领导集体认为可以破格推荐的人员。
第六条 聘请省内外有造诣的人士来我院担任高级研究员或其它学术职务。
第七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研究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参与研究院相关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研究院有关资料、使用研究院相关资源的权利;
4.在产生经济回报的前提下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研究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研究院章程,执行研究院决议,关心研究院工作,维护研究院声誉;
2.积极完成研究院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积极进行摄影研究资料的搜集、整理,撰写研究论文;
4.大力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
第八条 研究院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研究院给予表彰,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自由;研究院有权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的研究人员予以解聘。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负责指导研究院工作,代表研究院出席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研究院院长和常务副院长负责研究院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有:
(一)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二)主持学术研究活动,召开学术研究会议;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本研究院研究人员;
(四)负责研究院财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院日常工作由事务部、研究交流部、学术活动运行部、大项目管理部在研究院秘书长领导下开展。
第十三条 研究院各部门互相协助开展日常工作或受委托完成领导交给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研究院经费来源主要为自筹;
(二)申报各级科研项目,争取科研基金支持;
(三)同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联系,争取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个人或有关单位的捐赠。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
(一)研究院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的活动、成果展示、书册印制等;
(二)各工作部人员属自愿性质,奉献式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2年1 月16 日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陕西摄影艺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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